2008年7月1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儿子非己亲生 前夫具状索赔
通讯员 曾旋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离婚后发现儿子非己亲生,青田的徐先生将前妻告上法院索赔30万,并要求重新分割价值数百万的财产。
  1997年,婚后的徐先生夫妻同开服装店,生意红火。但不久后妻子常常外出,徐先生也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。
  今年5月,一次争吵后,妻子提出了离婚。6月6日,两人协议离婚,约定儿子归女方抚养,坐落于县城的房产和两家店铺归女方;坐落于乡下的房屋和车库、小车归男方;女方一次性付给男方82万元。同时还约定,双方都不得变卖房子和车库,这些以后都只能留给儿子。
  徐先生说,财产分割是完全围绕如何有利于照顾儿子进行的,但不少人提醒他去做个亲子鉴定,因为6岁儿子的长相、性格都和徐先生有异。
  亲子鉴定的结果果真给了徐先生当头一棒:儿子和自己无血缘关系。
  深感受骗的徐先生向法院起诉,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按原告55%和被告45%的比例进行重新分割。同时徐先生认为,儿子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事实对他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打击,因此他要求前妻赔偿30万元。
  青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。